有关专业协会: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和《中国制造2025》的发展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6]588号)要求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品推委”)的工作计划,决定2016年继续在机械工业行业开展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和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及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由“品推委”负责组织实施,品推委秘书处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
二.根据“品推委”的安排,有关专业协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品牌培育表彰产品及质量诚信企业的推荐工作。
三.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及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的开展范围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四.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及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将认真贯彻工信部和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品牌建设活动的相关要求,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引导企业自愿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五.品牌培育表彰和质量诚信企业表彰的基本条件
(一)品牌培育表彰:
1.拥有自主品牌;
2.品牌知名度高,在国内国际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
3.采用先进标准,产品水平和实物质量国内领先;
4.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研发能力;
6.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7.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质量信誉承诺活动;
8.坚持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质量诚信企业表彰
除了具备上述品牌培育表彰的条件外,还应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并满足下列条件:
1. 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资质要求;
2. 依法设立满5年以上(含5年),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等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记录;
3. 加强生产、流通、售后服务等环节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4.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够跟踪、监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状况,能够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具有较强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
5. 坚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广告、不进行虚假宣传和不提供虚假数据等;
6. 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索赔、退货及其他事故;
7. 出口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信誉,无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索赔、退货及其他事故。
六.品推委有关专业协会以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节能绿色为原则确定培育产品,制定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和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和细则,经公示后报“品推委”秘书处备案,由“品推委”秘书处和专业协会共同发布。
七.有关专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品牌培育表彰活动(见附件1)和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见附件2)、指导企业编写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参见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31870-2015)),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信用报告进行审定和评价,形成初审意见并公示后报“品推委”秘书处。
八.“品推委”对初审结果审定批准后形成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质产品和质量诚信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推介优质产品和诚信企业,建议政府在招投标、重点工程和重大专项中给予政策优惠。
十.本项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计划见附件3。
联系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部 王晓颖
电话/传真:01068594905 手机:13901073766
邮箱:1519893042@qq.com
附件1 2016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产品申报表
附件2 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申报书
附件3 2016年机械工业品牌培育表彰活动及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表彰活动工作计划